典当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收当赃物,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便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