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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不具备典当经营许可资格的典当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该企业典当经营许可,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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