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第五章 年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年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典当企业年审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年审报告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商务部。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