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第四章 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纳入商务执法热线,加大对典当企业经营行为的约束、监督力度,提升监管实效。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宣传典当企业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