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第四章 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当物的质、抵押登记制度。重点对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和大额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当物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支持典当企业依法办理当物的质、抵押登记。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