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典当企业资金来源和运用的监管。严格财务报表中应收及应付款项的核查。

典当企业的合法资金来源包括:

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注册资金;

典当企业经营盈余;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从商业银行获得的一定数量的贷款。

典当企业只能用上述资金开展质、抵押典当业务及鉴定评估、咨询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