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第二章 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在开展监管、检查工作时要公正廉洁,严禁借检查之机吃、拿、卡、要,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