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八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八条 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