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变更、终止 第十九条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变更、终止 第十九条 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1年以上; 1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