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气象探测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指示意义;

位置固定;

气象设施所在场址未被登记为法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