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八条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命名更名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设施的命名、更名和注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