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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工作规定(202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关于退役军人预备役登记的有关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980年8月2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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