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2017年) (2)

(2) 边境口岸产业培育工程。依托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园区等合作平台,大力发展出口加工业并引进一批合作企业,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在人才交流、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形成以加工物流、商贸流通、边境旅游为主的优势产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