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运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商用密码保障系统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使用的商用密码产品、服务未经检测认证合格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使用的密码算法、密码协议、密钥管理机制等商用密码技术未通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审查鉴定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规划阶段,未制定商用密码应用方案,或者未对商用密码应用方案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阶段,未按照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商用密码应用方案建设商用密码保障系统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前,未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或者未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且未进行改造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成运行后,未定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或者未通过定期开展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且未进行改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