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运行安全管理基础设施,统筹保护工作部门建设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运行安全管理基础设施,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分析研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运行安全态势,协同应对处置重大商用密码运行安全威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