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2013年) (一)
(一)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下列对其收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按产品或服务类别及业务、地区分部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销售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采用的销售模式及销售政策。按业务类别披露发行人所采用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收入确认时点。发行人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操作流程等因素详细说明其收入确认标准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主要客户中新增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中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