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二、 下列收入,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和税收协定的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境内机构或个人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需提供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文件及“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免税所得汇出数额控制表”(格式四〔略〕),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免税证明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证明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出具: (三)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三) 二、 下列收入,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和税收协定的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境内机构或个人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需提供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文件及“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免税所得汇出数额控制表”(格式四〔略〕),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免税证明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证明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出具: (三) 外国政府或其所拥有的金融机构,或我国与对方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所指定的银行、公司,其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所取得的利息。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