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三)

(三) 在境内机构任职或受雇的外籍、华侨、港、澳、台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包括通过支付给其派遣企业的),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办理购付汇或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应出具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格式三〔略〕)和税票,不需出具营业税完税证明和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