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确认的通知 关于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确认的通知(2002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险公司: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对应收保费不入财务账进行核算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不仅违反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使保险公司财务核算不真实,准备金提取不足,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 一、 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应收保费的管理,严格执行保险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确认和计量各项保费收入。 二、 各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签发后,应将所有的保费收入全部入账。 三、 我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非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确认进行严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