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 四、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 四、 四、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 (十三)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十四) 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十二)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