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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六、

六、 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法人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保监局申请延续。延续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参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