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四、 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四、 四、 自2016年6月1日起,法人机构可以通过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系统向注册地保监局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和附件2)。保监局依据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要求审核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颁发许可证。 (七)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