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银行代理销售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产品的通知(2004年) 二、 关于银行代理销售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产品的通知(2004年) 二、 二、 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3〕25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业务的管理。 引用法条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03)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