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2010年) 一、 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二)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2010年) (二) 一、 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二) 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