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2010年) (十七)

(十七) 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的相关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产权变更,可按有关规定处置相关投资。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停业或破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