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2010年) 二、 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十二)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2010年) (十二) 二、 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十二) 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遇有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