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2010年) 二、 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七)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2010年) (七) 二、 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七) 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二、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