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 二、 进一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二)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 (二) 二、 进一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二) 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途径和方式。要进一步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道路…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