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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2007年) 五、

五、 各试点保险公司应于每周五下午三点前,将公司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承保数量、保费收入、理赔数量和赔款的分省数据和全国汇总数据传真至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并将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刘昇 王祺

联系电话:010-66286225010-66288091(传真)

联系邮箱:qi_wang@circ.gov.cn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