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8年) 七、

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23号)、《关于加强证券服务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131号)、《关于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服务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64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已公布的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