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8年) 5.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 违规营业网点处理 (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8年) (三) 5.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 违规营业网点处理 (三) 违规营业网点是被处置高风险公司遗留的,由证券类资产受让公司负责清理。当地已有合法营业网点的,将客户平稳转移至其他网点,并妥善安置员工;当地没有合法营业网点、客户无法转移的,由受让公司通过新设证券营业部予以解决。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