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8年) 1.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8年) 1. 1. 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上一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20名,且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前3名。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