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 一、 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准则、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二)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 (二) 一、 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准则、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二)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