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2006年) 2.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2006年) 2. 2. 《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矿产,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经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