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五、 关于用地其它问题 (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三) 五、 关于用地其它问题 (三) 城市(含建制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时,由农用地、未利用地转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无论征用和使用,均须按有关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超出规定时间仍未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将暂缓受理该市(县)申报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