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二)

(二) 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凡发现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资金、地块没有落实的,不予上报,按规定将建设用地请示件退回报文的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