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三、 关于集约合理用地问题 (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三) 三、 关于集约合理用地问题 (三) 依法报批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就该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及拟供地情况作出说明;下半年报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时,须对上半年已批分批次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及当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使用情况作出说明,作为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附件一并上报。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