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 2.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 2. 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其非货币资产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现金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执行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和本意见除清产核资、财务审… 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