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年) (二)

(二) 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