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其他国家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就质押股票处置变价等事项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各自的上级机关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