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2021年) 第十条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轮候冻结转为正式冻结的,或者对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办理的正式冻结进行续冻的,依当事人或者质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依照本意见办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