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2007年) 37. 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2007年) 37. 37.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将书面检查报国务院。 36. 目录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