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2007年) 28.

28. 县、乡级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农业(农机)等方面人员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