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2007年) 13.

13. 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车和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将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