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五、 铁路、旅游、交通运输、银行、邮政等企业为实行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可参照本通知第三项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中国保监会 五、 铁路、旅游、交通运输、银行、邮政等企业为实行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可参照本通知第三项规定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3年5月16日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