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2009年) (三)

(三) 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1‰。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