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年) 四、 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十六)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2020年) (十六) 四、 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十六) 健全收费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