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外经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一、 深化农机企业改革,加快转换机制

二、 加强对农机工业发展的引导,大力调整产品结构

三、 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四、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市场秩序

五、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 继续实施农机产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现行对农机产品按13%增值税税率征税的优惠政策。“十五”期间,对生产大马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农机产… (二) 对农民购买农机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和补助。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农民购买属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保护、推广农业新技术、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产品,提… (三) 支持农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国家支持农机工业的技术创新。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要将农机工业作为重点之一给予支持。农机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 (四) 加强农机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农机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吸收各种资金,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工艺装备水平。要大力支持农机企业技术改造。有关部门在出… (五) 重视农机行业人才培养和使用。要重视农机行业效益低、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改善骨干技术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重视对人才的培训和使用,充分吸引农机企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