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2020年) 六、 组织实施 (二十二) 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2020年) (二十二) 六、 组织实施 (二十二) 开展考核指导。各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制度,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二十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