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2017年) 四、
四、 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尊重和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护赛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履行竞赛组织、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安保交通、绿色环保等基本职能,合理安排、设计、协调赛事各个环节,对赛事举办中易发生危及公共安全和参赛者人身安全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制定预案。承办方应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和《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等规定,未经国家田径管理机构同意,马拉松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和“世界”、“国际”、“洲际”、“全球”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使参赛人员知晓竞赛规程,为参赛人员提供健康科学参赛的提示及引导,提供线路图、饮用水、餐饮点、卫生间等必要设施,并根据参赛人员规模设置紧急医疗救助设施,配备急救医护人员,主动减少和科学应对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